网红这个概念,应该是阿里在有意推动。希望风向这样来弄,这对他们是有利的,他们需要扩大战场,争取更大优势。但是,我们自己认真思考下来,却发现不是这样。网红的本质是下面两点:
第一,互动
以前的生产提供者,只冷冰冰地提供商品,而跟消费者的互动很少,很难拉近商品与消费者的距离。但网红的动作,去拉近了商品提供者与消费者的距离,让商品的本身带有人情味。
第二点,示范
大家认可网红,本身认可的是网红本身,或是是通过她所表达的一种生活态度。所有网红的展示,都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用自身对商品进行代言。在第一点上,对品牌有利,在第二点上,对品牌的本身是无利的,个人挤占掉了品牌。
终合上面的两点,这通过个人利用现代化信息交流手段销售商品的手段叫“网红”这是不对的,准确的叫法应该是消费场景引导与品牌互动,但是,按我这样的理解这样的命名方式,对阿里,对平台就没有啥哄动效应了,所以,他们用了个让人联想无限容易误入岐途的名字,网红。通过这个名字,可以促使更多人抛头露面,以身肉搏上阵去拼促销。本质上,就是这样,但我们很多人看不透,不管具不具备条件,都想上,以为赶上了捞金子的好风口,可以把她那头猪吹上天去。
我没有反对网红现象下的商业本质,反对的只是这股风潮,这股人云亦云下的盲目理解认知,特别是以个人魅力来替代真正意义上的品牌建设,这个后患无穷。把品牌跟个人绑在一起的行为,从来就没有过成功的先例,哪怕极少数成功的,如香奈儿,核心也不是她本人,而是她本人所倡导的时尚美感真正引起大众的共鸣。
以上两个观点在聚草堂各大群进行了激烈的探讨,以下分别摘取精彩的观点。
支持A方观点如下:
易凡:支持正方A。我也看好网红,这个店铺一年3000万,说明一切,能做网红的,是具备了强大的供应链和上新能力以及视觉风格,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能做起网红的是具备时商业本质能力:产品更新、供应链,服务。 有足够强大的粉丝数量。产品做好,能够持续给到粉丝有用的价值。一样可以长远,其实网红是很累的,现场传统的天猫店铺和网红店铺完全没法比。网红的产品和视觉呈现以及上新速度确实迎合现在女性的冲动消费习惯。网红和人是没多大关系,还是产品厉害,确实是回归商业的本质 :产品 供应链 服务 做起来的网红店铺在前面产品和供应链是非常强大的。 产品上新是非常迅速。关键还是提供了 产品 和有价值的背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