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能以较低利率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多数是国企或知名民企,大多数中小企业因为缺乏担保抵押物也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更多的是从各个银行旗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部门申请贷款,而这些小微贷款的年化利率也大多都在10%以上。不止是蚂蚁集团,实际上多数互联网巨头从事的贷款业务均是消费类信贷,主要放款通道也是小贷,而产品均与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无差。
客观地讲,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在银行、消金牌照的准入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体制性歧视与监管差异,导致民营银行占比太低,而这些民营企业又受到体制内同业的歧视和比国有银行更严格地监管限制,类银行信贷机构如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等,体量极小,两者都极度缺乏低成本资金来源。来自社会公众的最优低成本资金,必须经过融资担保、履约保险、高比例劣后保证金的加持,才能进入体制外的小微信贷市场,其难度之大、成本之高就成为必然。某种程度上讲,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天然喜欢“放高利贷”,实在是因为无好米可下锅,只能错位经营,投向次级贷市场。
失衡的金融资源配置,这也是蚂蚁们无奈选择次级消费贷与小微企业贷的原因。如果蚂蚁们能像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样持续获得年息2%左右的存款作为资金来源,何必再用小贷去杠杆其他银行的资金?
当然,这些并不是蚂蚁们监管套利的借口,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根本问题不是当铺思想,不是巴塞尔协议,而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二元经济问题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均。民营企业在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压力时,寻求制度性空白、通过监管套利来突破体制带来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无奈和市场选择的必然,我们要客观的看待这一点,监管套利必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弥补二元制金融制度的缺陷,这个问题才能得以解决。
无论如何,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控制风险与支持创新的平衡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从企业的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定位不应是颠覆者与革命者,而是同行者与互补者。周观新金融也曾从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部门、信贷相关部门多方了解,不少内部人士都认为银行们和蚂蚁们其实从来都不是对立竞争关系,双方的资源和能力,甚至客群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互补。
民营金融资本通过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并推动中国的银行业更加开放,更好地服务实业与小微,金融科技公司、民营金融资本应当利用机制的灵活性与贴近市场的优势,与体制内银行共同进步,避免无限度的加杠杆,逐步提升民营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公信力,这才是现实的选择。
从行业整体来看,中国二元制金融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国有银行的天然属性和体制也决定了很难要求国有资产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做出各种金融科技创新。因而回到当下现实环境中,银行们与蚂蚁们在扩大信贷规模、提高获客率、提高风控能力上仍然有相当大的合作需求。
虽然在宏观经济莫测的背景之下,监管收紧并出台了“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网络贷款规定”、“资产证券化产品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看似对金融科技行业打出组合重拳,实则是帮助行业守好风险底线、回归正规的体现。我们既要守好金融科技的创新成果,兼顾创新效率与金融安全,又要时刻摁住以各种创新之名挣脱刹车束缚的苗头,这是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最大的难处,也是丝毫不得懈怠的原因。近期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也明显诠释了这点。
从长期来看,蚂蚁们与银行们相互补充、共同进步才是大势所趋,两者也将迎来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有序创新的前提下,金融科技的光辉时代还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