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看,2007年之前,美国通过把看似无风险的ABS资产包大量售卖,快速回笼资金后再贷款,从而放大自己的业务规模来获取大量利润,进而形成了美国的次贷危机。次贷危机之后,为了防止旧事重演,美国金融在强监管下供给收缩,加强了对金融业创新的监管,为了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巴塞尔协议 III》也就此出台,全球银行业都明显加强了监管力度,严控银行杠杆率,导致全球银行股的市盈率普遍下降。
而蚂蚁的问题在于,认为巴塞尔协议大幅压抑了金融创新,其不想受到巴塞尔协议的约束。
历史总是重复上演,虽然每次金融危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追根溯源,都是与金融过度自由化、金融创新过于复杂、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直接相关。从历史来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发生系统性风险之前,都经历过一段信贷高速增长、杠杆水平高企的时期。我国处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较快的阶段,现在讨论的不应该是巴塞尔协议要不要,而是巴塞尔协议如何在创新业务中适用。
业内都知道,监管与创新一直是相互制衡又共同进步的,监管也不是神,不可能精准预知任何风险。但我们不能因为刹车不精准,就把刹车拆掉。金融科技公司也需要明白,创新的目的在于有序提高效率,而非挣脱刹车束缚。
并且,从蚂蚁集团体系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货币市场基金、代销其他金融产品等等,只不过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
既然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中介的本质,那么金融科技公司也理应受到金融行业一样的监管。而且金融学上有一点,系统性风险是不会消除的,只会发生转移,从规范业务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必须对其中承担风险的业务环节进行监管,并且遵循金融监管的一般规律。
02 客观看待监管套利与监管滞后性
那么,蚂蚁集团是否是一些人口中的“高利贷”公司,把利益留给了自己,把风险转嫁给社会?客观说,失控的蚂蚁们会。关键在于,何为失控?
首先,与花呗、借呗具有可比性的并不是企业贷款与居民购房贷款,而是各大银行旗下信用卡中心的的分期消费与信用卡借款。目前,能以接近基准贷款利率的水平获得银行贷款的只有企业贷款与居民购房贷款,这两种贷款都属于大额贷款,金融机构有较大的动力去服务这些客户,并且这些贷款都需要资产进行抵押,所以利率相对较低。而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是小额的个人消费贷款,甄别与服务用户的成本较高,且均是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所以利率势必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