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VS互联网公司,相爱不一定要相杀
曾经,在移动互联网侵蚀了通话与短信业务后,运营商们纷纷拿出流量业务的快速增长来“自我安慰”。早在2016年上半年,中国移动就在中报中宣称流量收入占比达到43.3%,贡献首次超过语音、短信等传统通信业务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
说运营商就这样心甘情愿放弃业务端肯定没人信。 最近,围绕快要“唱一首凉凉”的飞信,中国移动发布了2017-2018年一年内两条合计8400万投入的招标公告,分别针对飞信客户端技术实施与支撑以及飞信业务运营支撑。上一年度,这一数字仅为1385万元。
活跃用户不足百万后,飞信面对着6.62亿月活用户的QQ,9.63亿注册用户数的微信,超过300万家企业用户的阿里钉钉,仍然要选择来刚一波,可见移动内心的焦虑与急切。事实上,为了避免彻底沦为互联网业务的流量管道,中移动今年早些时候还上马了中移动互联网公司、咪咕公司、物联网公司等专业公司。
直接同互联网公司抢生意,移动重回业务端的方式有点贴身肉搏的味道。而“激进”的联通这时候反而冷静了下来,其做法显得讨巧一些。在所谓的第三届流量节活动中,除了话费,用户使用套餐内流量即可兑付购物红包、视频网站会员以及游戏礼包等,这些合作商户包括阿里这样的电商,喜马拉雅这样的知识产品,以及优酷、腾讯、爱奇艺这样的影音娱乐产品,都是不折不扣的业务端内容。
同样是面对阿里这样的业务端巨头,移动要“刚”,联通则选择合作。这种流量支付的玩法带有创新色彩,更像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不论市场成效如何,至少说明运营商在回潮业务端的过程中与阿里这些互联网大佬不必针锋相对,“平等互利,友好协商”也未尝不可。
作为混改完成后的第一次大型活动,所谓的第三届流量节的意义不仅局限于一场营销。从联通的角度,流量不仅为电商、知识、娱乐等互联网业务提供通道,还直接参与到这些产品内容的实现中去,凭借运营商自身庞大的用户基数,如果给互联网产品带来的转化足够多,就能成为它们的流量入口(此流量非彼流量),成了业务端重要的一部分而非独立服务者。
互联网大佬显然也看到了这一点,能与运营商合作又不会对自身业务产生负向影响的买卖,谁不愿意干?在一年一度阵仗最大的双11电商购物节即将到来时,阿里选择与联通合作,无疑在本身巨量用户沉淀的基础上,借助运营商庞大用户群的力量为双11又添一把火,在11月开启流量换淘宝红包模式后,既能对那些非首选天猫淘宝进行网购的用户引流,又能够加深本就是阿里粉丝的用户对平台的粘性,不得不说十分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