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真的是一策“良计”吗?一方面,现在平台的强势便能卖家在“二选一”之际暂时站在自己这边,但双方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对于卖家而言,双方之间的关系不平等,一旦其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平台恐怕也难得善终。
另外一方面,表面上可能是消费者是得到实惠的,毕竟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但是消费者会为这暂时的利益,忘掉平台之间的“你来我往”的不良互动吗?一旦越过了消费者的底线,即失去了自身的形象,又可能将自己的忠实用户推向他人。
除此之外,就行规而言,早在2015年,工商总局就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即平台不能逼迫商家二选一。
最后,还希望平台真的如那些声明所说的一样,公平竞争、良性竞争,还行业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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