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老祖宗自古就有对经济的认识,所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对于商人而言,卖商品不追求利益最大化可以称为“不务正业”,以此也有“无奸不商”的说法,这几个字倒过来写成“无商不奸”也成立。这个说法放到线下是不容易实现的,因为买家可以货比三家,肯定要买成色与质量的最好的东西;但是这个说法放到线上就容易实现了,网购讲的是看图片凭感觉,因此买到的东西不称心很正常,甚至会有人同时购买两件或者更多相同的商品,总有一件是称心的。
买家与卖家的争执,大多发生交易前后,交易前是为了讲个合适的价钱,交易后是因为对商品不满意,以此只要有买卖就不会少了争执。这种争执放到网上,会更激烈些,主要体现于售后环节,往往卖家售前都是亲长亲短的喊着,商品有问题了,卖家不睬买家也是正常,而在平台投诉往往要等上一星期,最终还会因证据不确凿而以失败告终,消费者经不起太长等待了便会不了了之。
新《消法》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新法规
相关统计中,2013年电商投诉占了一半左右,网购成为投诉重灾区,为了改变这个局面,今年的新《消法》中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丶电视丶电话丶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丶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丶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另外,新规定还有一个解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新规定貌似让网购消费者扬眉吐气了,实际上却没有那么理想,各地的电商消费投诉数量甚至比之前有所增加,为何无效果?
法律有规定 电商有奇招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国人经典的处世哲学,这种哲学反应出的是具体执行部分的机动与灵活,新《消法》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先落实到各大电商平台,再由电商平台解读以后发布给各商家,商家再次解读告知买家,层递式关系的政策解读会变质为什么口味呢?
通过各电商平台的落实力度,可以看出其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态度:淘宝网除规定的四类商品不予以退货,也默认不支持服务性质的商品和个人闲置类商品,天猫还特别规定非包邮商品卖家承担来回邮费,包邮商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