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军事发时被一边倒QJF的帽子;
鲍毓明事发时被一边倒喊打喊杀同时扣上QJ幼女的帽子;
吴亦凡事发时还是被扣上QJF/LJF的帽子;
很怕历史又一次重演,这些年我们被反转打得脸还少吗?
发生这种事,首先要去起诉,而不是靠“截图”的聊天记录,比如王振华,QJ幼女事件实锤后,千亿身家照样囚身高墙,这叫活该,这叫判得好!
罗冠军被污名化的始作俑者,有谁还记得?只记得罗是QJF吧,哪怕反转,他已然“社死”。姓鲍的律师险此身败名裂,可谁还记得当初给她扣帽子的女生?
回到吴亦凡事件,如果是有料,而且都美竹所言还有MJ/LJ等严重违法的情节,并且言之凿凿有实锤,那还等什么?去告不是一个准?还需要占用这么多公共资源?还需要在网上长篇大论,演连续剧呢?
靴子落地前,不妨让子弹飞一会!
后记:
这些年,因私德翻车的明星大有人在,吴秀波,罗志祥,郑爽……还有今天的吴亦凡,这些明星不仅带坏了风气,也对视他们为偶像的少年男女起到了坏的示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反响。这已然不仅仅是明星个人的问题,它损害了整个演艺圈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更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舆论资源的浪费,因这些明星不要脸的破事霸占了各路热搜榜,真正需要通过网络曝光来维权的小老百姓和比明星更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的热a度全打了折扣,谁又会为此背锅?
都美竹们最终能不能获胜我不清楚,相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吴亦凡能否为自己正名,我也不知道,但同样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这场鱼龙混杂的吃瓜大戏,最终还是要用法律来终结!
参考资料:
相关热搜,吴亦凡、都美竹等相关微博,各品牌/央视等相关微博,天眼查,德塔文指数,部分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