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家处理时效调整:
1. 退款处理时效:2021年11月11日00:00:00 -2021年11月20日23:59:59期间发起或修改的天猫、天猫国际退款/退货申请
(1)未发货订单:处理时效要求同日常规则,详见《天猫交易时效规定》;
(2)已发货订单,商家应在买家发起或修改退款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将自动达成退款协议。
部分业务*及虚拟订单*除外,详情以退款处理页面显示信息为准。
2. 换货处理时效:2021年11月11日00:00:00 -2021年11月14日23:59:59期间换货状态变更为“待发出换货商品”的订单,商家需在2021年11月16日23:59:59前发出换货并确保物流单号有揽收记录,否则按照《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服务规范》处理。
3. 发票处理时效:
(1)买家于交易成功前在线确认开票的订单,若交易成功时间在2021年11月11日00:00:00 -2021年11月21日23:59:59期间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5天内完成开票*;
(2)买家于交易成功后在线确认开票的订单,若申请时间在2021年11月11日00:00:00 -2021年11月21日23:59:59期间的,商家需在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开票*;
否则按照按照《天猫发票管理规范》第二条处理。
4. 介入订单的处理时效: 2021年11月11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1日23:59:59期间申请淘宝介入的退款/退货维权,若该维权需要走举证流程,则买家/商家应在申请介入后的5天内上传相关凭证,且商家应在买家上传相关凭证后的2天内及时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维权将自动流入人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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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00:00:00-11月14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发货(指在物流公司系统内可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如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除此时间段之外(活动期间具体起止时间节点待更新)产生的订单,商家均需在48小时内完成发货,发货后72小时内须有物流更新记录。定制、大件类及预售、预订类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特殊品类及订单发货时效要求以《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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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现货发货模式
发货时效要求:商家可根据自身发货能力,使用平台[延迟发货]工具设置延长发货时间,最长不超过72H,未使用[延迟发货]工具设置的,按订单原有发货时效考核。
3.1.2 阶梯发货模式
发货时效要求:商家选择此种发货模式后,可支持分别设置[现货库存]和[阶梯发货库存]。[阶梯发货库存]此部分订单须以设置的[阶梯发货时间]进行发货,具体时限以后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3.1.3 定金预售模式
定义:预售活动包含定金支付期及尾款支付期,消费者可先行支付定金,完成下单,在尾款支付期完成尾款支付。
预售活动时间: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限以后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发货时效要求: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限以后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3.1.4 全款预售模式
预售活动时间: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限以后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发货时效要求:商家自行设置,具体时限以后台相应页面显示为准。
3.2 揽收时效要求
在2021年10月27日00:00:00-2021年11月11日23:59:59期间支付的订单,揽件超时判定标准为:
3.2.1 现货订单:
若商家使用平台[延迟发货]工具设置延长发货时效的,商家应在发货后(上传物流单号)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该条物流揽件信息;
未使用[延迟发货]工具设置延长发货时效的,商家应在发货后(上传物流单号)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该物流揽件信息;
3.2.2 阶梯、全款/定金预售发货订单:
商家发货后(上传物流单号)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有第一条物流揽件信息。
3.3 虚假发货判定要求
在2021年10月27日00:00:00-2021年11月11日23:59:59期间支付的订单,虚假发货判定标准如下: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揽收信息后的48小时内没有“转运中心“、“中转中心“、“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等的记录更新(如:已完成、已发出);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物流单号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