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淘宝众议院发布一新选题,针对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问题征求买家和卖家双方的意见。
在“可以理解”一方中,卖家的理由是“我知道确实是有因工厂丶商品质量丶物流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货的情况”;买家的理由是“如果卖家能及时跟我沟通,说明具体原因,可以理解”。
“不能理解”的一方也有自己的理由,卖家认为“有多少货自己心里应该有数,宝贝发不出货还上架是非正常经营的手段”,买家则认为是卖家浪费了自己的时间。
小编在一路捞导航网上看到有业内人士指出,淘宝重新对商家未按时发货是否能被理解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反映了淘宝可能再次调整相关规定,平衡买家和卖家双方的利益。
据悉,按照目前规定,一方面,对于货物无法在买家付款后七十二小时内发出的,卖家应提前在商品上设置发货合约,在买家拍下时明确告知对方发货的预计时间;同时,对于不作出特殊约定的,淘宝将默认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的七十二小时内发出,否则即为违规。
《淘宝规则》要求,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除特殊情形外,卖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卖家违背该承诺的,且在淘宝网人工介入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3次及3次的倍数时,淘宝将按照累犯从重原则,在卖家支付该违约金的同时,给予一般违规扣分扣3分的处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