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致是这样的:姚某从2015年始,在淘宝出售宠物食品。去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姚某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将线索移送警方,姚某被警方抓获。而淘宝则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淘宝抛弃“护犊子”心理,起诉自家平台内的售假店铺,这无疑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7月20日9:30,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偿。
鉴于被告售假的行为对原告淘宝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金额,最终判被告姚某败诉并判处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起十日内赔偿淘宝12万元。
打假不能仅靠电商,电商打假也不能仅靠阿里。其他电商平台也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假货吧?消费者“苦假货久矣”,不管哪个电商平台都有责任清扫假货,用网络技术、法律手段惩治各自平台内的售假店铺。
全国首例电商打假案公开宣判,也意味着国家将网购中的假货泛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开始通过司法渠道打假,势必推动打假之路走向制度化、司法化,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
淘宝“第一案”胜诉后,期待有更多深受假货之害的电商平台、品牌企业以及消费者,早日拿起法律武器,将售假店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