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过PR经验的人都知道,像一些地区网站和行业网站都可以花钱发负面稿件,比如微山信息港100元、法治与社会200元等等,有的甚至几十元就能发,这些网站都有一个通病,就是无底线,既可以发你坏的,也可以发你好的。至于是谁在幕后如此用尽洪荒之力的对一位专栏作家进行抹黑和人身攻击,这也许一目了然。
虽然根据最高法之前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媒体有监督法院舆论的权利,但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磐石之心此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话说回来,磐石之心到底侵没侵权?
从摩拜单车提供给法院的说明来看,无非是以下几点具备争议性:
1、磐石之心在《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一文中用了“水蛭”一词,摩拜认为这是在故意丑化。实际上,摩拜或许有些紧张了,因为在百度百科里这么介绍:“俗名蚂蟥,在《神农本草经》中已有记载,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同时,磐石之心的标题中用了双引号,起到了比喻的一个作用,因此言及丑化证据不足。
2、通过“欺骗公众”的手段“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那么的Low”、“遮盖自己的Low”。
一般企业在起诉自媒体时都会断章取义,如何结合这一段的前后文来看,磐石之心的“欺骗公众”、“low”是建立在本身共享单车上下游厂商上,譬如各个制造环节、智能锁环节等等都能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就像我们现在如果想做智能手环,我相信在华强北至少能找到1000家代工厂。
3、“只有靠输血才能活着的企业,依附在腾讯身上的‘水蛭’”。
磐石之心又一次用比喻的形式来描述摩拜单车的现状,通过融资来加大产品在市场的投放量,这无可厚非,许多企业都是用这样的手段来占有市场份额的,“水蛭”一词只是用来比喻腾讯对摩拜的投资。
4、“是一只投资者的‘提线木偶’,只是一只瘦弱,不堪一击的‘病狐狸’”等
这是再一次的通过比喻的形式来发表磐石之心对摩拜的看法。
四年前,人民日报就说过,中国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轻易否定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因此才有了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世界的说法。磐石之心正常的言论却被诉至法院,这对于行业来说并非好事,有人关注证明企业有所价值,如果不允许有非常之音,那还不如每天晚上7点守在电视机前看电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