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个注册商标:
1949年6月,共产党领导的华北人民政府,刚成立不久就颁布了《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和《施行细则》。”一年后的国庆日,新中国第一期《商标公报》出版,全文刊登了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新中国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并颁布了建国后首批注册商标。其中该批商标第00001号,为天津一家化妆品公司注册的“海王牌”发油。
新中国最早公告的商标:
1950年10月1日,中央私营企业局编印了第1期《商标公报》。该《商标公报》上公告了183件商标。记录了新中国第1号注册商标——“太阳”。
该批商标的申请量全国分布为:
天津:163件,
北京:16件
上海:2件
石家庄:1件
徐州:1件
中国第一号专利发明人:
我国第一号专利发明人名为胡国华。我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颁布;1984年4月1日(首次实行专利申报的日子),胡国华就第一个送交了专利申请书;1985年12月,胡国华顺利拿到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号为“85100001.0”的证书,成为新中国“第一号专利”发明人。其拥有的专利名称为“可变光学滤波实时假彩色显示方法和装置”。
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
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的《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也称《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该法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
第一个知识产权日:
第一个知识产权日是2001年4月2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选择该日期,是因为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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