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什么证:
(一)、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
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
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二)、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
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
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
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取证方法:
(一)、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被公证过的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会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其效果是基本相等的。
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二)、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自行取证的,或当事人用尽方法也无法取得关键证据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某项证据是审理案件所必须的,人民法院应承担起调查取证的责任。
温馨提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商标侵权事件,商标侵权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讲,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商标,那么必要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