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12月,张海峰(另案处理)、周天涯(已起诉)与被告人纳超接洽,由被告人纳超所在的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张海锋、周天涯所运营的平台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
被告人纳超、顾贤在接受周天涯提交的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
在后期运行过程中,被告人纳超、顾贤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明知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纳某、顾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纳某、顾某被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经查,富某支付共为“杭州众银”在内的8家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对于此案,富友支付高管朱捷解释称纳某顾某的行为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然而,据支付产业网报道,已被判刑的纳某仍然在富友支付正常上班。据悉,朱捷在朋友圈内对此事作出回应,“别发链接给我了,没空管这事。狗咬人,难道还要我咬回去?”
公开资料显示,除支付牌照外,富友还手握跨境支付牌照和基金支付牌照,同时也是银联的收单机构成员。
2017年5月,富友支付股东新增“上海添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坊间传言,富友此举是为IPO做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