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用评价存有缺陷。一是用户评价真实性难以考证。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难以真正区别真实交易和虚假交易,给炒作信用留下了空隙。二是评分累计值参考因素单一。在信用评价中,评价分为好评丶中评丶差评,未将淘宝网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丶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列入其中。三是评分权限设置不合理。淘宝网现行的信用评价体系一般为一次性评价,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只有一次评价机会。设计缺陷致使部分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的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5.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近年来,工商总局部署查处淘宝网上易制毒化学品丶假冒东阿阿胶和网购商品抽检等专项任务时,当工商部门向淘宝网提供违法网店信息后,发现存有违法行为的网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删除(下架),淘宝网工作人员涉嫌提前向违法网店泄露相关信息,造成工商部门查处工作被动。
(二)地方局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情况
北京市和江苏丶山东丶广东丶福建省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人告诫阿里巴巴集团,诚信经营是基础,作为大型网络经营企业,阿里巴巴集团要勇于担当丶带头守法,要在网络经营中争做模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要充分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
1.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出现问题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审查流于形式,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2.假冒伪劣商品不少,违禁品屡除不尽,违法行为疏于管理,存在有选择性规避倾向,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成长空间,履行义务时乱用平台优势地位,存在店大欺客现象。
3.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工具被恶意利用。
4.未能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内部管理规则存有漏洞,不全面丶时效性差,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
5.未建立正常的平台内经营者淘汰机制,导致管理秩序混乱。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用户数量众多,自身体量巨大,平台内经营者良莠不齐,平台只有进入机制,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欠缺导致了自然人网店违法成本低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
6.内部数据不透明,违法行为监管难。阿里系存在内部经营者数据过度保护问题,致使各地工商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当地网络经营主体在天猫商城丶淘宝网开设网店从事经营情况,很难实施线下线上一体化监管,违法行为和消费者投诉很难落地解决。
三丶对阿里巴巴集团工作要求
一是要形成合力。要把明确市场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网络经营者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管理制度建设,调整和改造内部诚信机制建设,对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应尽法定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则,构建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