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入伏第二天,可能是嫌天气还不够热,电商圈又擦出火花了。
果然,昨日该消息出来两个小时后,天猫发出一篇回应声明,等于默认“对号入座”。天猫在声明中称,某电商公司惯用“二选一”碰瓷,品牌选择天猫作为全域运营的唯一阵地和独家平台,是企业的自主选择。双方的声明原文,放到了文末,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小编认为是不是真的有平台逼迫商家二选一,这个问题对业内人来说,其实不用讨论了,大家都懂的。有人认为这是行业饱合之先兆,说明已无新鲜产品势力加入。盛极而衰的大幕已经开启,其实这一幕10年前的以苏宁国美为代表的传统零售巨头之间上演过。预示着资源整合平台的黔驴技穷,只不过这一切来的太快!中国的生意从来都是来的快,去的快。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对于该事件都会有不同的看法,此次事件也让很多人去关注思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的加剧,涉及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发展趋势。
今年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自1993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草案规定,竞争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振宇认为,相较于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更容易发生。“传统企业的竞争可能还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很多时候是‘井水不犯河水’,但互联网企业则更容易形成支配地位,一旦出现巨头企业,就会想方设法遏制对手,获得垄断地位后,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更为多发。”
上述律师认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予以规范,是很大的进步。对于“二选一”等互联网领域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法律应进一步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