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码头操作费(THC)
THC全称是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可进一步分为 OTHC——Origi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起运港码头操作费和 DTHC——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目的港码头操作费。
02、原产地收货费(ORC)
ORC全称是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本地收货费/原产地收货费/原产地接货费。这个费用比较复杂,和码头操作费THC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ORC只在华南地区主要是广东的港口有,THC则在所有港口(包括广东的港口)都有。
ORC和THC只收取其中一个——如果收了ORC,就不会再收THC。如果收了THC,就不会再收ORC。
ORC专门针对从华南地区各港口启运,目的港为北美、中南美、欧洲和北非等这些远洋航线。华南地区各港口去到其他目的港的比如东南亚则跟其他地区的港口一样,只征收THC。
ORC和THC收费标准不一样:ORC一般是20英尺小柜141美元,40英尺大柜269美元;THC一般是20英尺小柜750元左右,40英尺的大柜1200元左右,不同船公司收取标准有所不同。
03、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GRI)
GRI全称是General Rate Increase。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因为港口、船舶、燃油、货物或者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使得船公司的运输成本明显增加,船东为补偿这些增加的开支,于是加收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
04、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CIC)
CIC全称是Container Imbalance Charge,有时也称为Container Imbalance Surcharge。这个费用是由于贸易量的不平衡或季节性变化导致货流量和集装箱的不平衡,船公司为了弥补调运空集装箱的成本而加收的一个附加费。
05、紧急燃油附加费(EBS)
EBS全称是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意为紧急燃油附加费。EBS属于海运费的一个附加费,和海运费一样一般用美金结算。如果是FOB条款,这个费用应该由收货方承担,而不是发货方承担,因为EBS不属于FOB当地费用。这个费用可以到付,也可以预付。
EBS一般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快速攀升,船公司觉得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由于行情不旺又不方便及时上涨海运费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快速上涨的成本,而临时加收的一个附加费。
06、燃油附加费(FAF)
FAF全称是Fuel Adjustment Factor,一般用于日本航线。这个附加费与上面的临时燃油附加费有点类似——本质上一样,不同的叫法而已。
07、货币贬值附加费(CAF)
CAF全称是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也叫作CAS——Curr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当运费的计收货币发生明显贬值时,船公司就会因为货币贬值而受到较大损失。船东为了弥补损失,就会通过加收货币贬值附加费的方式把损失转嫁给托运人/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