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货时限
1.1 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发货也进行了调整。
普通商品96小时,直供商品144小时,直邮商品168小时。
1.2商家发布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限以商品标题标示的发货时限为准。
1.3《拼多多虚拟商品市场管理规范》2.2条所述一级分类下的虚拟商品,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其发货时限以下单时相应的商家所选时限为准,不做调整。
1.4适用《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的其他特殊商品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其发货时限按照下列时限中较晚的确定:1)根据《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确定的发货时限;2)参照本公告1.1条有关普通商品规定确定的发货时限。
1.5 2021年12月11日23:59:59之前成交的订单发货时限不变。
二、虚假发货判定标准
2.1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普通商品虚假发货判定标准如下:
2.1.1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下同)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2.1.2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2.1.3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2.1.4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三、虚假轨迹判定标准
3.1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其虚假轨迹判定标准如下:
3.1.1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自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至商品离开首个分拨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普通地区超过48小时,偏远地区超过72小时,极偏远地区超过120小时(分拨中心的定义,及普通地区、偏远地区、极偏远地区的划分及认定,详见《拼多多发货规则》、《拼多多发货规则实施细则》,下同)。
3.1.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存在相关情形的。
3.1.3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3.1.4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签收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符;
3.1.5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存在其他物流轨迹明显异常或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
四、确认收货时限
4.1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发货(以后台点击发货为准)的订单:普通商品、直供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15日,但订单首次上传物流单号时选择顺丰快递且后续未更改快递公司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10日;直邮商品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间为30日。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均自发货时起算。若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到期,但物流状态未显示实际签收的,该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延长15日。
五、物流服务考核规则调整
5.1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间成交的订单,若消费者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9日23:59:59期间:1)发起物流投诉;或者2)选择[未按承诺时间发货]、[快递无跟踪记录]、[快递一直未送到]或[缺货]为由发起售后退款的,将不会计为物流服务异常订单。
六、其他
6.1本公告特殊规定未涉事项,适用《拼多多发货规则》或《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之规定。
6.2对于上述调整,届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相关订单的判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