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东协议主要提到了两件事。一件事是京东股东在2012年2月通过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双层投票结构。根据该议案,刘强东及管理层持有的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另一件事就是股东会通过京东上市前的董事会构成。根据协议,京东的董事会为9人,老虎基金丶Best Alliance丶Strong Desire以及DCM分别有权任命一名董事,而刘强东及管理团队则有权5名董事,并且有权任命董事会主席。
该议案显然有利于巩固刘强东及管理团队对于京东的控制权。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虽然只持有23.7%的普通股,但是由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确保股东会上重大议案有绝对的发言权。同时董事会席位来看,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与其他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为5:4,刘强东在董事会在投票权过半数,在董事会重大问题上应是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说了算。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在董事会与股东会都有绝对的发言权,从而牢牢的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招股书,还有一个细节,从京东的股东清单可以看到,DST持有京东11.2%股份,但是在京东的董事会竟然都未混到一个董事会席位。显然,DST在京东就谈不上什么话语权了。
也就是说,在腾讯进入之前,京东的董事会实际上只有刘强东和李传福两个人,而李传福还是一个“低调”的人,京东事实上是一个估值接近百亿的一人董事会公司!
而这,只是东哥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引君入瓮”,把腾讯也弄进来。
这就是腾讯入股20%京东的故事。
在对腾讯的实质性架构过程中,东哥进行了四步规划:
一丶突击给自己发股票。
根据京东招股书,刘强东持股也才18.8%,勉强领先第二大股东老虎基金(18.1%)与第三大股东腾讯(18%,包括上市后5%认股权),按照当下的这个数目,东哥在上市之后将成为第二大股东,而腾讯将跃居第一。于是,东哥利用董事会设定的激励条款,行使了激励计划,突击发放给自己大约9000余万限制性股票单位(RSUs),约占京东总股本的4.3%,将自己置于毫无疑问的放置于第一大股东位置上。
而需要强调的是,在此时,这个激励条款为董事会规定,而京东董事会事实上就是东哥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