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了解决事情,王秀梅找到阳原县农商行进行了解,最终阳原县的银行职工蒋某承认了被冒名贷款存在的事实,并告知实际使用贷款的“另有其人”。蒋某同时表示,就算夫妇二人把他起诉了,起诉费也是公家来出,如果王秀梅起诉了阳原县农商行,领导持续追责也不过是将自己的工资解除,涉及到经济犯罪的一部分不过是渎职罪,顶多判自己两年,而实际使用贷款人可能会被判7-8年,接受了刑事处罚后,就不用再承担经济责任了。
蒋某还强调,这些事他已经提前问过了。言语中甚至充斥着对王秀梅家属的威胁与不屑,也让无路可走的王秀梅家人无助又无奈。
好在低保中断后的一个月,王秀梅夫妇再次申请低保,得到了通过。但现在王秀梅夫妇也还是“黑户”名头,她与家人一直尝试与银行协商删除二人的不良征信记录,一直未得到答复。
至今这件事也仍在协商解决中。
不仅如此,事件也仍存在很大的疑点:
1、是谁将贷款贷出来使用的?
2、是谁泄露了夫妇二人的信息?
3、为何在夫妇二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银行业审批了贷款?
4、银行的监管机制竟会如此松懈,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完成几十万的贷款手续,为何拿着低保的夫妇账户还可审批到几十万的贷款额度?这其中难道没有“内鬼”因素?
5、最重要的是,事发至今已一年有余,银行是否有对涉事人员追责、是否有部门对涉事机构进行追责?
这些都无具体明确交代。
有人认为,银行涉事人员不止是经济犯罪、渎职罪,更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甚至售卖公民信息的犯罪。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若单位犯罪,将会处罚单位罚金。
因此,阳原农商银行涉事人员不只渎职罪、经济犯罪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