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公开”是股市的基石,我们熟知的“韭菜”现象多数源于对这个基石的损害,能够尽可能做到公开,则股民们就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割韭菜”;而类似地,以公开精神处置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等相关事宜,也是维护大股东等主要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必要。
可以看到,“公开市场”的定义本身就是要尽可能避免人为的信息不对称,它从多方面制约了企业和股东的行为,其中就包括各种与股权有关的转让过程,但这方面过去获得的关注远没有操纵股价多,现在,随着锦泓集团、中润资源等事件的爆出,越来越被重视,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业界争议颇多的“抽屉协议”。
锦泓集团之所以被警告,抽屉协议原本就天然带有的“隐瞒”属性或许是罪魁祸首,既对上隐瞒,更对下隐瞒,让公开市场无法站得住脚。
三方面损害“公开”基石,多数抽屉协议不应得到执行?
具体来看,抽屉协议与操纵股价这类直接上手的行为不同的是,它从三个方面潜移默化地损害着公开市场的基石,制造信息不对称,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判断。
首先,是抽屉协议天然的动机就是“不公开”,存在着更大的隐匿风险。
相对于明面上的协议,抽屉协议出生自带某些隐藏的需要,如果隐藏的是合法合规的条款倒还好,但既然都签订了抽屉协议,很多不太见得了光的内容可能也随着掩藏。如果不是被监管爆出,或者闹上了法庭,可能人们永远不知道关联方又做了什么交易。
在中润资源相关的这起抽屉协议中,尽管条款被判决执行,但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合规,甚至是否存在被迫签署的情况,这些都存在疑问,这样的协议,似乎并不应该被执行。
然后,抽屉协议所造成的实际结果,往往确实造成了利益损失或影响了判断。
这在中润资源相关的抽屉协议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在签订“抽屉协议”时,冉盛盛远已经持有中润资源的25%股份,是第一大股东,而另一方的郑强仅持有7%左右股份,于是,一个占股25%的大股东,居然要花巨额资金给一个只占7%的小股东补差,想要换取的却是要小股东来帮忙协调董事会进行改选,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而更重要的是,这其中是否存在小股东及时任董事会不当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利益,以大股东为代表的主要投资者的利益,是否在这个过程中受到重大损害?
更进一步看,这是否对不知情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判断造成了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蒙受损失?——即便没有这种损失,当上市公司利益和大股东利益受损时,最终也一定会传导到股价上,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原本不应该存在的风险。
这样的抽屉协议一旦执行,就意味着这种隐瞒行为被官方所认可。
最后,是很多抽屉协议因为缺乏曝光度,具体内容上的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更大。
随便举一些例子,例如在中润资源这个诉讼中,大股东冉盛盛远引入的战略投资人是国有企业,当时买入价约为6元,而到了现在,上市公司股价十分低迷,价差很大,如果现在按照当时签订的价格履行差价补足,从资本市场协议普遍遵循的公平合理角度看,并不恰当。
而更严重的是,中润资源作为上市公司,自己的问题证监会还在调查取证,这意味着郑强所承诺的资产是否属实尚未明确,这时候要求协议执行,很可能导致违规股东受益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受损而无法追偿。
换言之,要维护上市公司正常运作,要让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投资者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或者,我们最熟悉的——要尽可能避免“割韭菜”,类似中润资源此次事件中的抽屉协议,都不应该得到执行——或许更应该说,“不准”执行为好。
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挑战重重,但起码该做的可以做得更好
股市有涨跌是很正常的事,股价的波动,来源于基本面、市场信心、宏观经济环境、国际情势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影响,这其中,即便想要促成整体市场的繁荣,很多事也不是谁能够有效掌控的,市场的随机性是市场的根本属性之一。
在复杂的随机性中,最起码,我们能够尝试去解决那些能够被有效控制和处理的事,在不确定性中找到那些确定性,最大程度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不受随机性之外的非法不利因素影响从而蒙受损失。
直白地说,管不了的没办法,但能管的一定要管好。
抽屉协议就是作为一种可以确定和控制的事物,应该严苛对待,坚决制止那些存在疑问的抽屉协议的执行,会为市场打个好样,而放纵甚至鼓励其执行,无疑可能会做出不恰当的示范效应。
这一点,无论是正在资本市场摸爬滚打的上市公司投资人,还是外围监控资本市场良好运行的监管、司法等部门,都应该身先士卒,严控问题抽屉协议,杜绝问题抽屉协议产生效力。
当然,话又说回来,仅凭一个抽屉协议的整肃,自然不足以全面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投资人正当权益,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割韭菜”问题,但起码,这会是决心的一个很好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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