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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打击“恶意投诉”有理,但拒绝受理投诉存风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8-13 01:35:55 编辑:派代电商 手机版

淘宝打击“恶意投诉”有理,但拒绝受理投诉存风险

“恶意投诉侵权”吗?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不论是在商标、著作权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抑或是其他民事权利领域,总的趋势是一头侵权泛滥,一头维权繁琐。

于是,基于这种侵权与维权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专业性”,就催生了委托代理服务。

这原本是很常见的商业模式。

但是,一些代理服务公司,似乎“跨出界”开创了“恶意投诉”的新模式。

日前,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卫”)因屡屡对商家进行虚假投诉,成为首个被阿里巴巴纳入“封杀对象”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如今,阿里巴巴决定在全平台停止受理“网卫”代理发起的任何知产投诉,也公开呼吁品牌权利人与该公司终止合作。此外,阿里巴巴方面还表示,不排除起诉“杭州网卫”。

那么,针对恶意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各类平台应该如何应对?阿里巴巴发出的所谓“停止受理投诉”的“封杀令”到底有无法律依据?

投诉处理机制:投诉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通知-删除”是平台的法定义务

电商平台上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对应的著作权人、商标权人及专利权人均可依法维权。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针对电商平台等互联网黄晶下侵权的特殊性,《侵权责任法》为此建立了“通知-删除”机制。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因此,针对以淘宝为代表的个人卖家为主的电商平台,由于商品数量众多、来源多样及授权情况不明,使得平台上存在售卖侵权假冒盗版商品的可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说,如果淘宝等电商平台已知入驻商家有“售假”行为,但不积极主动制止或删除,也要对商家“售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正是因为有前述法律规定和要求,电商平台对于权利人的侵权投诉或举报,都会积极及时处理,以免因处理不及时而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TAG:风险恶意恶意投诉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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