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到目前,矛盾仍然没有得到缓和,而国祯集团已经基本失去了对于国祯燃气的实际控制管理权。刘莎等管理层不执行国祯集团的改革方案,不参加集团公司的会议,切断了与集团公司的联系,非法限制、剥夺了国祯集团的股东股权,非法免除经合法选举产生的董事,并废除阜阳国祯燃气的印章。因为刘莎仍然是国祯燃气的法人,国祯集团不能一方办理变更法人的登记手续,作为控股大股东,集团人员被暴力禁止进入国祯燃气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竟然连基本的财务账册和资料档案都拿不到手。
贪婪驱使职业经理人一错再错
在上市之际闹出这样的矛盾,背后实质就是双方的利益之争。在公开的报道中,国祯燃气的员工和管理层,在接受采访时释放的讯息,基本都是在表达“自己对企业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同时也在为刘莎叫屈,“没有刘莎,就没有现在的国祯燃气”。
不难从这些讯息中得出,作为职业经理人的刘莎,在带领国祯燃气做到从2004净利润为负数到今年7月底,销售收入7.98亿元,净利润5893万元的跨越成长,并不满意自己多年对公司付出扭亏为盈之后,却在上市之际被集团“摘桃子”的行为,从国祯燃气的管理层到员工,都认为自己分配到的利益不够多。试想一下,一个职业经理人,年薪数百万还不包括分红和激励,这些还不够多?要知道交行、中行、工行、建行、中国人寿的高管一年的薪酬不过只有150万左右。
2009年和2011年,国祯集团都对管理层和部分员工进行了股权分配,不过显然员工们觉得还不够,在上市前还要求分配30%的股权。从外人的角度看来,这就有些贪得无厌了,毕竟国祯集团属于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其国有股份占30%以上,再分配30%股权,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再分配30%股权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般来说企业也不会在已配置20%股权额度的基础上,一次性支持这样大额度的股权分配计划。
但是刘莎等人为了个人的目的,从6月开始就裹挟部分不明真相的员工和母公司国祯集团进行了对抗。不仅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向国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人员发送《国祯燃气致全体国祯同仁书》等信件,公开反对国祯集团改革,还主动切断了与国祯集团之间的正常工作联络,对集团的工作指令基本拒绝执行。同时联合只占股14%左右的员工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罢免了依法选举的4名董事、2名监事,非法设立了国祯燃气董事会、监事会,还废除阜阳国祯燃气印章,非法刻制启用了新印章,直接联合少数股东非法剥夺了控股股东的权利。
而通过这些非法侵权和侵占行为,作为职业经理人的刘莎控制了国祯燃气,让控股股东国祯集团束手无策,只能向各界“求助”来为自己伸张正义,为当年自己的识人不明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