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知乎网友爆出的“云在指尖”的推广海报。
经咸宁工商局查明,“云在指尖”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 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 150 余家。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中。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
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 :“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 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
2、要求人员缴纳费用获得会员级别和继续发展人员晋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 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
截止2016年2月,云在指尖总会员246万人,1星会员是230万人,2星会员是18万人,3星会员是4227人,4星会员是1309人,5星会员是378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级。
3、依据会员的层级关系和会员级别分配佣金。 佣金来源于参与人员按商城销售价购买商品加入所支付的费用中,商品销售价由当事人支付给供货商的商品货款、 当事人支付给上线人员的佣金、当事人的非法盈利、平台技术服务费四个部分组成,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在交易订单 数据库中。
如何定性传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二是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三是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由此看来,通过购物的方式缴纳入门费,层层分级发配佣金,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云在指尖”商城的会员机制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示显示:
1、《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 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 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 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