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容审核中网络视频的审核国家颁布了很多的规定,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从此加强了对网络视频的监控。
在以往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对网络短视频在内容和版权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先审后播”其实在 2017 年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就有提到,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明确指出,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都属于应当审核的内容。
此外,《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建立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度”、并根据业务规模建立审核员队伍。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共 100 条,按照类别分成了 21 类。它规定的在网络短视频的节目、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的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的 21 类内容中,包括了攻击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分裂国家,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以及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方面。
19年颁布的这两项对短视频平台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一方面与审核的内容相关,包括之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中没有提到的弹幕和表情包的审核;另一方面则是审核团队,《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指出,“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对于这次文件的颁布,运营一家短视频 MCN 机构的蔡先生向《新京报》表示,这次的文件规定了如此详细的条款,要全部落实有些难度。不过规范出台,各个平台肯定会加大审核力度。
这些条款的办法也是为了更好的净化网络大环境,尽量避免不良网络短视频对网民的影响。为了我们能享受到更好的网络环境大家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