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人称,人人贷通过线上设立资金池的方式,将线上出借人的资金通过兄弟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放贷给借款人,并且在放款时一次性额外扣取超高的“服务费”,剩下的钱才会发放到借款人卡里。
根据爆料人提供的合同资料显示,人人贷方面提供的借款合同分为甲、乙、丙三方,甲方为借款人,乙方为友信集团全资子公司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丙方为上海友而信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在这其中,丙方是乙方的子公司,而乙方与人人贷又同属友信集团旗下。
据了解,丙方公司“上海友而信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分公司”通过业务员电话营销的方式,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到公司面谈,采取诱导方式干扰借款人判断,让借款人在极短时间内与该公司签署《信用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协议》。
以借款人提供的合同信息为例,某份合同的借款金额为7530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万元,以“服务费”为名直接收取的“砍头息”高达2530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款方账户为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汇总账户。
但是根据这位借款人的说法,其本人却从未在人人贷平台上注册过相关账户,并且他拨打人人贷官方客服电话确认之后,人人贷方面也没有他本人的任何借款及注册信息。
我们简单梳理一下:丙方公司通过“电话营销”方式邀请借款人上门签订借款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无人人贷的主体公司,最终借款人通过友信信贷APP收到扣取高额“砍头息”后的一笔借款,但是放款方却为未在合同中出现的人人贷资金池账户,人人贷资金池账户放款却在人人贷查不到任何个人借款信息。那么问题来了,这笔借款的账目到底在哪里能查到?
并且,除了“违规”线下电话营销和高额的“砍头息”之外,该笔借款还被分为36期偿还,其中第1期到第35期的月偿还金额为2439.72元,最后一期偿还金额为2274.06元,总还款金额为87664.26元,通过IRR公式计算我们可以得知,该笔借款的年利率已经高达41%,这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36%合法借款年利率“红线”。
三家公司均属友信集团旗下,人人贷无视监管设立资金池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适时,他同时也是人人贷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股权穿透后我们可以看出,借款合同中的乙方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是北京友信科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丙方上海友而信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也由其子公司百分百控股。
另外从企查查中我们还可以查到,人人贷法定代表人为杨一夫,作为人人贷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杨一夫同时还担任着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投资咨询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