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穆斯林都非常的重视这个斋月,提醒广大的外贸和货代企业们,提前安排出货计划,避免货到目的港没人提货所产生的费用。
与土耳其做生意,需要注意什么?
与土耳其商人做生意,要特别注意以下有些问题,以将商业风险降低到最低。
(一)、出口商品质量要保证。中土双边经贸往来中出现的问题有相当部分是源于商品质量。土商很善于经商,善于讨价还价,但不能因为土商压价而提供不合格的出口商品。
(二)、要作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任何不符点都有可能被用作拒收、拒付的理由。即使是信用证付款也不例外。在土耳其银行开立信用证,需100%的资产抵押,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土商赎单,收汇就有保证。
(三)、选择较保险的收汇方式。付款方式是贸易环节中的最重要的一环。为了收汇安全,以下几种方式可供参考:
1、信用证。有实力、有信誉、效益好的公司都能应对方要求开立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亦可接受,但开证行要信誉好的银行。
2、预付+电汇。许多土耳其商人一般不愿开立信用证,因为开证费用高,须100%的押金,1.5%的手续费。资金占压严重,商业操作中多有不便。 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
(1)、预付10%,FOB港口交运后通知对方电汇。
(2)、预付10%,FOB港口交运时电汇时付40%,到货时电汇50%。
3、预付+托收方式。
(1)、预付10%,其余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提单打空白提单。有风险,但出口商可转移拒收风险,在国内保险公司投保收汇险,保险费约为货值的3%。
(2)、预付10%,其余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提单打空白提单。 除现金外,有银行保兑的汇票和银行保兑的商业支票是较安全的。
(四)、土耳其海关有三条规定比较重要,希望各有关公司引起注意。如出口商不谨慎,将会处于非常被动地位:
1、货物到港后,如未收到收货人的正式“拒绝收货通知”,海关不允许出口商将货物拉回或转运。
2、货物放在海关四个月后,海关将作无货主处理,有权拍卖此货物;
3、货物被拍卖时,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五)、合同和报关单的认证问题。土耳其政府为减少进口商的低值报关、错报商品等偷税漏税现象,有一条内部规定,即对自远东国家(包括中国)进口货物, 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时,一般均要求销售合同和出口报关单经土耳其驻华使馆和领馆认证。尤其是在信用证条款中有认证合同要求的,必须经认证。
(六)、关于货物的转售问题。货物到港后,如原进口商拒收,货物转售时,提单时,提单必须有第一收货人的背书,如收货人不肯背书,只有通知银行退回提单到国内更改提单。
(七)、关于收空头支票问题。由于土耳其银行存款利率奇高,故土商一般都要求出口商放帐,如土耳其商人用空头支票,在支票到期后再支付。但收土耳其商人 的空头支票要注意,在支票到期时必须让商人付款,如不付,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商人换一新支票,二是如不付,必须在10天内将支票到开支票的银行背书。凭 银行背书支票可打赢官司。
(八)、土耳其商人以个人财产抵押的个人汇票最好不要收。
(九)、关于海关码头费用问题。土耳其海关码头费用昂贵。码头费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政府收取的码头仓储费,第1个星期,USD8/天;第2个星期,USD16/天。第二部分:船 代理费用,第1个星期免费,第2个星期,USD8/天,第3个星期,USD16/天(此处指20尺集装箱,40尺集装箱加倍),两部分费用相加,滞期费用 非常高。
(十)、关于土耳其公司信誉问题。土耳其公司小公司居多,公司注册和倒闭都很容易,许多小公司出现纠纷后即宣布倒闭。有些“集团公司”注册许多公司,倒闭一家不影响其运作。公司倒闭后无法再追帐。
(十一)、关于贸易纠纷的处理问题。如双方出现贸易纠纷,尽量避免在土耳其打官司。一是时间拖不起,一个商业官司一般需2-3年。二是费用很高,即使赢 了官司,也几乎追不回多少钱,损失大。有时甚至出现官司未打完或未打赢,与律师又产生纠纷。总之,事前预防出问题比事后打官司要聪明得多。
结语提醒: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土高层交往达到了新高度,但考虑到土耳其的局势,出口企业与土耳其客户相处,风险控制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