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流合作 > 交流合作 > 7月欧盟新规将上线!并有自查清单奉上,望卖家收好!

7月欧盟新规将上线!并有自查清单奉上,望卖家收好!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8-15 07:02:08 编辑:派代电商 手机版

2 未被代扣代缴的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使用DDP(完税交付)/ 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自己的物流承运商。

小贴士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付):买家直接签收货件,无需其他操作。

DDU(Undelivered Duty Paid-未完税交付):买家在货物清关时缴纳可能产生的关税以及其他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它不构成任何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不得作为此类建议使用。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细节,你应咨询你的专业顾问。

Q什么是订单的货件价值?

A货件价值是销售商品的价格,不包括

▲ 亚马逊代扣代缴的任何欧盟增值税;

▲ 海关税,以及任何发票上单独列出的任何费用,例如运费和保险费。

货件价值在订单详情中被标识为 “单价(不含增值税)”。

Q销售到法国自配送的订单,货件价值>€150被限制销售,是针对单件商品,还是整笔订单?

A整笔订单。

例如:单价商品的货件价值是50欧元,如果法国买家下单3件X 50欧元=150欧元,则买家可成功下单;

若这位法国买家下单4件X 50欧元=200欧元,则买家无法完成下单。

Q如果法国的买家,用了折扣码,折扣前的货件价值>€150,但是折扣后的货件价值≤€150,这笔订单可以下成功嘛?

A看情况。

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了法国的收货地址(未输入折扣码),此时订单货件价值大于€150,则无法下单成功;

若这位法国买家先输入折扣码,折扣后的订单货件价值≤€150,之后再输入法国收货地址,则可以下单成功。

Q自配送订单(货件价值≤€150)为什么要提供IOSS相关信息,不提供的话会怎么样?

A、对于你从欧盟境外(例如:中国)自配送至欧盟的B2C订单,货件价值≤€150将被亚马逊代扣代缴增值税。你需要提供IOSS相关信息给到物流承运商,并且由你的物流承运商将此类信息呈现给欧盟海关,这样此类货件将不会被征收进口增值税。

若未提供或未正确提供IOSS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已经被代扣代缴的订单还要被收取进口增值税;其次可能延长货件的清关时间,带来不好的买家体验或者导致亚马逊商城交易索赔(A to Z claims),可能会影响到你的账号绩效。

Q我的订单是6月份生成的,但是货件将于7.1号或者之后到达欧盟海关,我怎么提供IOSS相关信息呢?

A、IOSS编号只会在7月1日起出现在“订单详情”页面中。

对于7月1日之前的订单,还未被亚马逊代扣代缴。如果这些货件在7月1日之后到达欧盟,将被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

▲ > €22 的货件:按照现行的交付方式:DDP (完税交付) /DDU(未完税交付),详情请咨询物流承运商;

▲ ≤€22的货件:在未使用DDP(完税交付)运输服务的情况下,可能会向欧盟买家收取相应的进口增值税(DDU-未完税交付)。

Q我使用的ERP系统,7月1日之后怎么去获得IOSS相关信息呢?

A、IOSS 编号字段将作为ListOrderItems MWS API 的一部分自动显示;你也可以通过订单报告 API查阅(如果设置了列首选项):_GET_ORDER_REPORT_DATA_

这就是亚马逊的自查清单,想知道更多的可在亚马逊全球开店公众号查看!(文章来源:亚马逊全球开店 微信公众号:AmazonGS)


文章TAG: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

交流合作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