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三家收到的罚单看,这板子可以说是高高地抬起,轻轻地落下。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三家被罚的理由一致,都是在股权收购案中,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这是反垄断法中最容易被认定的违法行为,因为标准非常明确,不像其他的需要非常复杂的论证。
比如,你说某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那你首先要证明,该企业是在卖毛巾的市场具有垄断地位,还是在卖袜子的市场具有垄断地位?是在某市有垄断地位,还是在某省有垄断地位?这个界定相关市场即使在传统行业都非常困难,更别说平台经济这种新形态了。
所以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国内哪家企业真的被认定为垄断拆分了。难点就在这里。
根据200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我国的反垄断法,达到申报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如果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顶格的处罚就是50万人民币。
恰好1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对另一起物流企业合营未依法申报做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与三家互联网平台公司完全一致,但罚金就是30万。
很多人都觉得,对比三家百亿价值的并购案,50万的罚金简直开玩笑。但你要依法办案,50万还真就是顶格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主要负责人还特意解释了这个“顶格处罚”的理由:
“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阿里和腾讯的法务团队,为什么会有这么明显的一个疏漏?
尤其是反垄断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实践中仍然有一些企业持观望态度,甚至有企业被提醒后仍不主动申报。”
这里有两个原因:
一是虽然申报标准很明确,但营业额的计算,对平台型企业一直是模糊的。
2008年颁布申报标准时,也考虑到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企业,提出营业额的计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是现在的头部互联网企业,都有协议控制架构,这让他们能够避开反垄断法的监管。
而这两个监管漏洞,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后,都被堵上了。尤其是这次三家头部企业被罚,给很多存有侥幸心理的互联网企业上了一课。
上个月,一篇《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的文章在圈内热传,文章指出,通过近年5000亿-6000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构筑了10万亿市值的生态圈,5年间膨胀了10倍。从通讯到结算,电商,出行,娱乐,普通人的生活已经被AT紧紧围绕。
这种“生态圈”模式在互联网企业身上已经被奉为成功经验,就连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负责人都表示,“我们注意到,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
但这也仅仅是“注意”,官方对此的态度,并未明确。从开出的这三张罚单猜测,是既认可投资并购对企业发展壮大的推动力,又警惕头部企业通过投资并购形成垄断。
解决方案就是申报制。可以预见,以后互联网企业想要通过投资并购快速做大规模,就很难了。即使是已经实现合并的,也要积极自查。
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就放出风声说“收到了很多线索,正在抓紧核实”,“希望能够通过企业的自查尽快发现和处理有关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案件”。
从这个角度说,反而是今天被罚的三家已经石头落地了。
另外,因为大概率不会出现要求参与集中企业回到集中前,所以现在强调反垄断,对已经合并,已经形成近似垄断地位的企业来说,也是利好。因为不可能再有后来者了。通过投资合并做大规模的机会窗口,彻底关闭了。